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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3-10

发布日期:

2022-03-10

发布机关:

高唐县人民政府

标题:

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县以下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高政发〔2022〕1号

有效性:

失效

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县以下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3-10 00:00来源:高唐县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县对下财政分配关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2号文件财政预算管理等事项的通知》(鲁财预〔2019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以充分释放开发区、镇(街)经济发展活力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县以下财政收入划分体制,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以下财政关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健全收入分享机制。通过核定收入分享基数,划定分享比例,促进新增财力在级次、镇(街)间合理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强化激励约束。建立收入上台阶奖励机制,调动镇(街道)积极性,激励经济欠发达的镇(街道)加快发展,逐步增强自身财力。

3.健全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对自有财力无法保障三保支出的困难镇(街道),县财政给予一次性缺口补助,兜牢三保底线。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收入分享机制,建立上台阶激励机制

1.按照上级财政体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除石油、电力、高速公路、铁路等跨区域经营特殊企业外,以镇(街道2019—2021年地方税收收入平均数为基数,自2022年起,比基数增长部分,县与镇(街道)按照37的比例分成。分成部分执行中作为镇(街道)收入,年终通过体制结算统一上解。收入分享机制执行期间,如遇上级体制调整,则县对镇(街道)财政体制也相应调整。

2.对地方财政收入首次突破1.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街道,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地方财政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镇,分别给予30万、5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由镇(街道)统筹用于当地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

3.继续执行原街道定额上解政策,鱼邱湖、人和、汇鑫三个街道每年分别上解4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重点用于财力薄弱镇(街道)的转移支付,支持全县区域协调发展。

(二)健全基本支出保障机制和县级统筹约束机制

4.健全县对镇(街道)均衡性转移支付动态调整机制,促进镇(街道)间财力均衡;按照保基本、补缺口的原则,加大对困难镇(街道)的补助力度,对三保支出年度有缺口的困难镇(街道),给予一次性补助,确保三保支出需求。

5.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管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镇(街道)继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镇(街道)地方财政收入全额缴入县级金库,统一管理。镇(街道)工资与县直同步调拨资金、同步发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点对点调拨。

6.除工资类、专项转移支付外的其他资金,由县财政结合镇(街道)可用财力和库款情况,优先保障超收镇(街道),按月拨付调度资金,原则上不再超财力拨付。以前年度超拨调度资金,视财力情况逐步消化。

7.大力支持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和服务业发展,坚持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和标准,促进县域经济稳定、有序发展,切实杜绝影响经济秩序的行为,并从体制上予以保障和约束。

(三)建立“三区共建”保障机制,支持飞地经济发展

8.县城规划区外的土地出让收入,除土地征、迁等成本支出和必须的各项计提外,全部拨付镇(街道),支持镇(街道)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新型工业集聚区、美丽乡村居住区建设

9.镇(街道)引进落地到开发区的企业,按照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开发区高量发展的意见执行。

(四)完善县对开发区管理体制

10.按照《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开发区加快发展,开发区参照镇(街道)管理,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除上解上级和专项收入外,全部用于开发区发展。

11.继续将开发区作为特殊预算单位进行财政财务管理,实行收支独立核算,适时强化开发区独立核算主体地位,充分赋予开发区理财自主权。

12.开发区辖区内的土地出让收入(除房地产开发外),除土地征、迁等成本支出和必须的各项计提外,剩余部分安排开发区用于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方面支出。

(五)明确新增重大民生支出负担比例

13.新增重大民生支出,除上级转移支付外,剩余部分实行镇(街道)分类负担的办法,一类:鱼邱湖街道、汇鑫街道、人和街道,自行负担;二类:其余9个镇,县本级负担50%,各镇负担50%。上级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要求办理。

三、工作要求

调整和完善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是新形势下推动我县财税领域制度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调动开发区、镇(街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树牢“两种思维”“四种理念”,认真落实“三个强化”“六个干”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改革后新体制平稳运行。其他体制结算事项,仍按原体制执行。特殊事项实行一事一议。

本意见执行期为3年,时间自202211日至20241231日。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223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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