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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15260002/2024-45414734

发布日期:

2024-07-16

发布机关:

高唐退役军人事务局

标题:

【政策吹风会】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唐县烈士陵园等三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通知

【政策吹风会】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唐县烈士陵园等三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通知
时间:2024-07-16 15:19来源:高唐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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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大家好!日前,我县出台了《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唐县烈士陵园等三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通知》,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项政策,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郭兰淼同志, 以政策吹风会的形式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郭兰淼: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郭局长您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强调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你能为我们介绍一下我们县烈士陵园的基本情况吗?

郭兰淼:我们高唐县共有三处烈士陵园,分别是:县烈士陵园、琉璃寺镇徐庙烈士陵园和清平烈士陵园。县烈士陵园位于汇鑫街道办事处赵西村县殡仪馆北侧,占地18亩,墓区安葬烈士262名;琉璃寺镇徐庙烈士陵园位于琉璃寺镇徐庙村,占地11.7亩,安葬着赵伊坪等48名烈士;清平烈士陵园位于清平镇东街村,为纪念原清平籍和牺牲在原清平县的革命烈士修建,占地1.6亩,安葬着38名烈士。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筹措资金对三处烈士陵园进行了提质改造,整体面貌全部焕然一新,英烈文化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发挥突出,全县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氛围更加浓厚。,

主持人:郭局长,你能给我们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出台这个《通知》吗?

郭兰淼:《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要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具体保护级别,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规范保护管理工作。我县在这方面工作还存在不足,需要通过制定文件,进一步规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以更好发挥我县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宣教阵地功能。

主持人:郭局长,你能给我们解释一下什么是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吗?

郭兰淼: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是指对烈士纪念设施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主持人:既然我们出台了这个《通知》,你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作用吗?

郭兰淼: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主持人:如果有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活动的,应如何处理呢?

郭兰淼: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活动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郭兰淼局长的详细讲解,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有更多问题的,大家可以到高唐县人民政府网站留言咨询,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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