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是防止动物疫病扩散、有效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防止病原污染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力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众卫生安全。近年来,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法规更新较快,新版《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办法》相继出台,监管方式较以前有较大变化,以前的文件有一些内容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需要,对《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唐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字《2017》38号)进行了修订,明确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细化考核指标、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运行。
《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中,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
构建并完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努力实现全县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全覆盖,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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