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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畜牧业、渔业
2025-04-11
2025-04-11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唐县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政办字〔2025〕5号
有效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高唐县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唐县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全县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41号)、《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鲁牧动卫发〔2023〕5号)、《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聊农发〔2022〕9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构建完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努力实现全县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全覆盖,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实施主体、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范围
实施主体: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与山东汇富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清市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协议,由临清市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高唐县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贮藏、运输。
病死畜禽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企业主体、集中处理、联防联治”的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范围:
(一)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
(二)经检疫、检验可能危害人体或者动物健康的;
(三)因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
(四)屠宰过程中经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
(五)死胎、木乃伊胎等;
(六)因动物疫病防控需要被扑杀或销毁的;
(七)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四、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
(一)规范订立合同。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厂(场)、隔离场委托临清市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规范业务运行。临清市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承担全县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经营主体,应认真执行动物疫病防控等法律法规,加强工作人员管理,按照收集、暂存、运输规定开展工作,做好病死畜禽专用运输车辆、暂存点清洗消毒,加强暂存点内部风险管控,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善各种记录,切实减少疫病传播风险,确保我县无害化收集体系规范运行。
(三)规范工作程序。畜禽养殖场(户)出现病死畜禽时,要及时报告所属地农业农村(城乡发展)综合服务中心。镇(街道)农业农村(城乡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接到养殖户的报收后,与收集员、养殖户确定好收集时间、地点,在无害化信息监管平台做好报收记录。收集员认真清点病死畜禽数量和称重重量,按照清晰、能够显示病死畜禽全貌的原则拍摄照片,监管人员确认无误后,上传到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养殖场户、收集人员、监管人员现场签字后,留好影像资料,存入监管档案。〔对于数量极少,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可以清晰反映真实数量的,镇(街道)农业农村(城乡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派员到场〕。
养殖场户畜禽死亡数量较大或者死亡率较高时,镇(街道)要及时了解死亡原因,及时将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传播。各镇(街道)在收集后要及时审核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上的病死畜禽收集数据,对收集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收集照片不清楚、收集数量与生产记录数量不符、尺寸测量不准确、病死禽类照片没有显示的或称重不准确的,不能予以通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各项流程应全部通过省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办理,无害化处理相关数据以系统数据为准。
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
(一)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依法强化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环节的监管。
(二)严格工作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畜牧水产事业中心、相关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病死畜禽申报送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及保险理赔等相关工作制度。
(三)严格工作程序。县畜牧水产事业中心和临清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要充分利用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从收集、暂存、运输全程监管。
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一)明确补贴标准。补助资金补助给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根据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强化养殖场(户)主体责任落实,不再对养殖主体进行补偿。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牛、羊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病死牛体长小于100厘米的,每头补助2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00厘米(含)、小于140厘米的,每头补助3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4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400元。病死羊参照病死猪补助标准的50%执行;病死马属动物参照病死牛的补助标准执行。其它病死畜禽(禽、兔等)按照每吨500元补助。毛皮动物胴体按照每吨1500元补助。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补助经费在年度结束后压茬安排。
(二)补贴发放形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畜牧水产事业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数据审核、资金分配拨付等工作,严格落实补助政策,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对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核实。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业中心负责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数据核查、统计上报等工作,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全面做好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基础记录材料和申报材料统计核查。会同县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筹集拨付、监督管理,牵头实施绩效管理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农业农村(畜牧)、公安、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推进全县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运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镇(街道)农业农村(城乡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村级防疫员的作用,将病死畜禽收集监管工作纳入镇(街道)农业农村(城乡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村级防疫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机制。
(三)加强协作联动。各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依法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并溯源,协助临清市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辖区内的养殖单位、个人和屠宰企业签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协议》,做好辖区内病死畜禽收集数量的监管和审核工作;三十里铺镇负责协调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的用水、用电、用地等问题,协助做好病死畜禽暂存点的出入库以及转运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业中心要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重点抓好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监管;县公安局要依法严厉打击抛弃、销售、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县财政局要统筹做好补贴资金保障与拨付工作;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要加强对随意丢弃病死畜禽造成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流通、使用等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县林业中心要做好涉及毛皮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水利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依法收集、处理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并溯源。
(四)搞好舆论宣传。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告,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畜牧从业者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及科普知识,充分认识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及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及流入食品领域的危害性,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这项工作,为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要设立举报电话,依法加大打击力度,调动全社会力量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监督,共同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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