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我县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高唐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将涉企行政检查作为重点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就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全面部署安排。为确保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在我县有序推进、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我县《实施方案》主要包括6个方面22项重点任务,提出五个明确,规范我县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一是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组织。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二是明确行政检查事项:实行涉企行政检查全流程清单式管理,从严治理检查事项过多过滥问题,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
三是明确行政检查计划备案:从规范年度检查计划制定和备案、强化专项检查计划管理、加强各类检查计划统筹、推进检查标准和结果互认共享四方面入手,坚决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四是明确行政检查程序:规范界定“入企行为”,全面推广应用涉企行政检查平台,落实入企扫码机制,规范检查全过程记录,让执法更透明。
五是明确行政执法方式:推动部门内部及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加强检查结果公开与运用,遏制随意检查、任性执法,持续提升监管效能与服务水平。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提供精准服务。推行“非现场”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原则上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力求监管“无感、无痕、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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