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高唐县行政办公楼六楼625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政通西路203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春冬)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秋)
联系电话:0635-3950808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政通西路203号,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800,联系电话:0635-3950808。
3.网上申请
通过点击进入本页面右侧“网上申请”栏目进行申请。
●办理流程
高唐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高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高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高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本页面(见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