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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15260002/2024-45336212

主题分类:

妇女儿童

成文日期:

2024-04-07

发布日期:

2024-04-07

发布机关:

高唐县人民政府

标题:

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唐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政字〔2024〕6号

有效性:

有效

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唐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07 00:00来源:高唐县人民政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垂直管理部门:

现将《高唐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唐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聊政字〔2022〕32号)精神,加快推进高唐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儿童成长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结合高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助力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实现城市对儿童更加友好为目标,推动“一米高度看城市、看世界、看未来”理念融入城市发展全过程、全领域,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满足儿童健康成长发展的全方位需求,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责任和行动。

(二)基本原则

儿童优先,普惠共享。坚持公共事业优先规划、公共资源优先配置、公共服务优先保障,推动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社会政策。坚持公益普惠导向,整合社会资源,增进儿童福祉。

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立足县情,以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为试点,以打造儿童友好城区为目标。总结吸收试点经验,有序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多元联动,凝聚合力。健全完善多领城、多部门工作协作机制,用好已有场馆设施资源,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合力。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成长空间、发展环境、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文化赋能等方面进一步体现,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逐步形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高唐样本、高唐路径。

到2035年,儿童友好成为高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各类儿童友好空间遍布全县,让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生活。

二、建设任务

(一)构建系统完备的儿童友好政策制度

1.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成立高唐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发展改革局、县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有关单位)

2.纳入相关规划和标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完善城区功能布局,优化公共空间设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要,推进城区建设体现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3.建设儿童大数据管理系统。完善高唐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数据,完善数据查询、统计分析、预警报告等多种功能,满足儿童发展科研和管理工作等多方面需求。(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4.建立儿童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全力发展面向儿童的公益慈善事业。建立儿童观察员队伍,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探索建立儿童需求从表达到落实的全流程及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有关单位)

(二)完善优质均衡的儿童友好服务体系

5.优化儿童卫生资源配置。以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儿科、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开展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提供优质儿童疾病诊疗服务。继续扩大儿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规模,落实上级医保待遇政策,提高儿童意外事故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儿童医学水平,确保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0.85名、床位2.2张,每所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和儿童保健医生。(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教育体育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孕前孕产期健康服务,推进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母乳喂养促进行动。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8%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配备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和保健设备。推广应用中医儿童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

7.提升儿童健康素养水平。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4%和1.8%以下。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2%以上。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培养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合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县妇联)

8.提供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2025年底,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7%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鼓励已满足当地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幼儿园增设托班。建设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双向科学衔接,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妇儿工委相关成员单位)

9.提供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大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实施教育强镇筑基、强校扩优行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构建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10.丰富儿童校外实践活动。依托青少年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生态、艺术、传统文化等学习和实践活动。加大儿童体育设施场所建设,丰富儿童体育赛事活动形式。以儿童日常生活中对“学”“游” “乐”“健”四种类型空间的需求为出发点,为儿童假期学习、游乐、健身和自由交往提供场所和游览地图。(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

11.推进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整合卫生、教育和相关社会组织力量,建立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强化对儿童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强化儿童心理健康服务阵地建设,普遍开展学校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学校心理健康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加强学校、家庭和医院心理健康医疗之间的结合,及早发现,及时干预,科学治疗。针对儿童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单亲、离异、流动等困境家庭儿童的心理健康帮扶。(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

12.开设儿童寒暑假托管班。以爱心公益寒暑假托管班、家门口寒暑假托管班等形式,按照集中式课程化、分布式活动类、嵌入式行业性三类模式,为儿童提供法治保护、文艺活动、科普活动、课业辅导等寒暑假托管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健全精准有力的儿童友好权利保障

13.开展婴幼儿照护知识宣传和家庭指导。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到2025年底,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持续实施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开展送婴幼儿照护知识进家庭活动,提高家庭养育能力。加大“托幼一体化”建设力度,优化公办托育资源布局,支持现有幼儿园创造条件增加托额供给。(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县教育体育局)

14.夯实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训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对参加婴幼儿照护职业培训的人员发放学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加快培养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

1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6.推进残疾儿童康复与救助。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17.建立儿童基层保护机制,加强常态化关爱保护。强化对遭受侵害儿童的临时性、应急性救助保护。针对未成年人成长发展中面临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救助、教育、医疗、司法等关爱保护网络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建立健全儿童保护网络,成立家庭教育法治工作室,指导全区中小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村(居)配备儿童主任,定期随访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切实防范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生。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实施“希望小屋”“春蕾计划”“爱心妈妈”等留守儿童关爱项目。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1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建立案件处置、关爱帮扶、互联互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活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在各镇(街道)成立家庭教育法治工作站(点)。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严惩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探索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团县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

(四)推进开放共享的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19.建设儿童友好社区(小区)。以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服务为儿童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优选1个老旧社区试点和1个新建社区试点,改造社区(小区)儿童室内外生活环境及空间,改善儿童参与的公共服务与配套设施,探索儿童与成人共同参与建设的活动模式。到2025年底,每个城区街道至少有1个儿童友好型社区。(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建设儿童友好公园。在现有公园基础上,遴选1个开放式公园,因地制宜设置亲近大自然、启发创造性的儿童游戏空间和游乐设施,采用绿色、自然材料,保障儿童游戏空间安全,新建1处儿童友好公园和适宜儿童的“口袋”公园。(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21.建设儿童友好医院。从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出发,探索适合儿童特殊心理状况的医疗环境,建立儿童就医便捷通道,提供高质量、有温度的医疗服务,提升儿科住院病房和医院室内儿童候诊活动空间环境质量,到2025年底,创建1所儿童友好医院。(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2.建设儿童友好学校。将儿童友好理念贯穿到校园空间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管理的全过程,积极打造全环境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丰富儿童校园生活,优化学校内外部环境。到2025年底至少建成儿童友好学校5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3.打造儿童友好阅读空间。优化室内室外儿童阅读环境及空间,满足少年儿童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到2025年底,在小区、社区、学校、图书馆、公共空间等打造儿童阅读空间示范点不少于5个,并在全县逐步推广。(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妇联、县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4.建设儿童友好实践活动场所。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加大投入力度,高标准进行适儿化改造或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对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进行提升改造,满足儿童活动需求。推进生态农业科普基地、中小学研学基地、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评定工作。到2025年底,培育中小学研学或实践基地5处。(责任单位:县妇联、县科协、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25.实施母婴室提档升级建设。在车站、政务大厅、医院、旅游景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母婴设施,并及时更新维护相关设施,确保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6.升级改造儿童厕位及洗手池。结合儿童身高尺度,对车站、公园、旅游景区、大型商场等现有公共厕所进行升级改造,设置儿童专属厕位及洗手池,并予以标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7.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探索开展儿童安全出行系统规划,绘制爱心斑马线,优化儿童上学路径,提升儿童街道活动安全,打造儿童友好型街道。完善慢行交通体系和交通安全设施,优化信号配时,减少机动车对儿童出行威胁。到2024年上半年,划定爱心斑马线不少于3条,到2025年,建成儿童友好型街道不少于2个,加强儿童交通安全教育,培养适龄儿童独立出行能力。(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培养健康文明的儿童友好发展环境

28.开展儿童友好城区立体化宣传。制作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宣传片、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等,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完善儿童友好城市品牌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度,提高社会对儿童友好的认知度及儿童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度,提升高唐县在儿童友好领域的城市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委网信办、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

29.净化儿童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环境保护,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及时发现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建设网法宣教、创意展示、培训交流一体的普法服务站,开展网信普法“进校园”系列活动,不断提升少年儿童网络文明素养。(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明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

30.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在城区设立护学岗,在上下学时段增派警力,维持交通秩序。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确保校园周边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无“三无食品”销售,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学校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在可能干扰教学秩序的地方无经营性娱乐场所和非法行医或以人工流产、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各酒吧、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等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

31.开展儿童参与实践主题活动。利用世界读书日、国际家庭日、“六一”儿童节、世界儿童日、少先队入队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发挥儿童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创建的主观能动性。(责任单位:县妇联、团县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

32.营造良好家庭成长环境。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开展家风家教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深入实施家庭教育支持行动,抓实“母亲素质提升工程”,常态化开展家教公益课堂,加强社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积极为家庭提供多样化服务,持续开展“幸福护航”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营造良好的儿童友好家庭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

33.加强儿童用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用药的安全监管。用于儿童的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儿童日用品、玩具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34.加大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儿童提供优质优美的生态生活环境。加大对大气、水等环境保护力度,达到国家标准;重点强化城区工业噪声污染预防和治理,达到国家标准;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指标动态监测和评估,提升家庭饮用水健康水平。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的社会属性,促进生态与人文教育融合,新建景区、公园、社区和住宅小区绿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友好型的儿童活动专区。(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

35.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强化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储备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

(六)打造深受儿童欢迎的儿童友好文化品牌

36.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合理规划文体设施布局和功能,加强儿童文体服务普惠供给,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鼓励盈利性电影院、剧场等开展儿童免费开放日活动,举办少年儿童喜爱的展览展示、文艺演出、互动体验等活动,每年累计开展各类儿童文化活动不少于30场。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做好少年儿童各类艺术活动的宣传展示工作。推进儿童文艺作品创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儿童文化艺术活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县委网信办)

37.丰富儿童文化服务内容。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作用,严格落实免费开放措施,积极组织各类教育实践活动。在大型城市综合体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中设置少儿阅览室、未成年人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家庭亲子阅读交流中心等区域,常态化开展课外阅读分享交流活动,积极打造未成年人校外“第二课堂”。(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

38.大力发展儿童友好文旅产业。挖掘各类文化资源,面向儿童建设打造集自然景观、文化体验、健身娱乐为一体的文旅产品。谋划一批儿童文旅项目,推出一批儿童研学路线,绘制全域化儿童游览地图,打造知名儿童文旅目的地。做强文化创意,开展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少儿文学、文艺、体育等儿童文体活动。(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党建引领创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协作、社会协同的儿童友好工作体制机制。突出党建引领创建,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党组责任,发挥好党建带动优势,凝聚部门合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全过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县委、县政府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主体,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工作推进主力,负责组织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及本方案的落实、监督。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量化指标,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序、高质量开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机制。

(三)保障经费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加大对儿童事业的财政投入,各责任部门、各级财政及时将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按照实际情况落实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促进儿童优先发展提供保障。

(四)建立评估机制,确保实施成效。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对本行动方案阶段性落实情况进行调度、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短板,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及要求,按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广泛宣传动员,达成社会共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重要意义和阶段性成效,及时宣传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成效和亮点,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各界对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的感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广泛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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