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提升历史文化传承能力,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公布高唐县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共认定三级保护古树51株。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古树名木是自然与人类历史的宝贵遗产,承载着一个地区的历史变迁,是记录当地社会生活的活化石,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价值。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201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森林法》,将保护古树名木作为专门条款,成为我国依法保护古树名木的里程碑。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古树名木认定建档工作的通知》(鲁绿化办〔2021〕7号)制定。
二、认定条件
根据《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古树名木认定建档工作的通知》(鲁绿化办〔2021〕7号)要求,我县于2021-2022年开展了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对全县的古树名木进行了登记、建档、认定,全县共认定三级保护古树51株。
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七条“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后报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布。”有关规定,对全县51株三级保护古树的树种、树龄、具体生长位置等信息予以公布。
三、具体要求
我县将根据需要继续对古树名木设置保护设施,实行日常养护,必要时进行专业养护;禁止损害古树名木行为,打击破坏古树名木犯罪活动;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四、关键词解释
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三级古树: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为三级保护古树。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高唐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华芳霞
联系电话:0635-396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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