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6697473
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2-03-10
2022-03-10
高唐县人民政府
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高唐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高政字〔2022〕5号
有效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垂直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城乡建设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持续性,提升城乡建设质量和水平,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高唐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并将委员会工作章程和组成人员公布如下。
附件:1.高唐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章程
2.高唐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高唐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高唐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合法性和科学性,结合我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唐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城建委)是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城乡建设工作的决策、协调、议事机构,具有决策、协调、指挥、监督的职能。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三条 县城建委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第四条 县城建委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委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卫健、应急、行政审批、综合执法、交警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鱼丘湖风景区、双海湖风景区等国有企业负责人,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人员任职发生变化,其继任者自动接任。
第六条 县城建委下设办公室(县城建委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县城建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人防)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拟订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监督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有关政策。
(三)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拟定全县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指导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八)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九)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中央和省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
(十)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研究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一)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监督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十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其他需要提交县城建委研究的事项。
第八条 县城建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城建委日常工作,在县城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县城建委负责;
(二)负责县城建委章程、规定、制度、工作规则等文件起草工作;
(三)负责就拟审议的议题进行初审,并向县城建委提出申请;
(四)负责县城建委各项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纪要等;
(五)负责督促县城建委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监督执行;
(六)承担县城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县城建委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发言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县城建委各项活动的优先权;
(三)对县城建委工作的建议权及监督权。
第十条 县城建委委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县城建委章程、制度,保证参加委员会各项会议,执行县城建委决议;
(二)以严谨、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完成县城建委委托的审议任务;
(三)支持县城建委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县城建委声誉。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县城建委主要以会议等方式开展活动,形成审议意见。
第十二条 县城建委全委会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三分之二。
县城建委全委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审议并批准县城建委章程;
(二)通报县城建委工作;
(三)审议县城建委办公室提交的本章程第七条有关事项;
(四)审议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县城建委全委会会议议事议程:
(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县城建委办公室提交拟审议议题申请;
(二)县城建委办公室统一整理议题,按申请事项的重要程度和报送时序,经请示县城建委主任同意后,安排会议议程;
(三)县城建委办公室在开会前一天将会议材料送县城建委主任、副主任及各委员;
(四)县城建委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应充分讨论,由会议主持人(召集人)征询参会人员意见后,以票决或议决的方式形成审议意见。以票决方式通过审议的事项,应获得不少于2/3的实际参会委员同意,同时同意票总数不应少于应参会人数半数。所有委员在表决时,必须明确表态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
第十四条 县城建委会议保障参会委员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对不同意见记录在案。对议题持保留意见的委员,应如实、全面、准确向会议陈述观点,并要求记录。会议期间,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陈述意见观点,并解答委员的提问。县城建委全委会会议纪要由县城建委办公室整理,报主任签发。
第十五条 县城建委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各部门委员不能参会的,除应请假并说明原因外,应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十六条 县城建委会议采取回避原则。凡所审议的项目与委员本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有关委员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向县城建委办公室申请回避。县城建委审议涉及保密事项的,参会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县城建委所需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工作经费的主要用途为会议组织、工作调研、县城建委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开支。
第十八条 县城建委的各项制度、工作规程由县城建委办公室根据本方案起草,报县城建委主任同意后,提请全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 本章程条款的解释权属县城建委办公室。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高唐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杨曙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于红丽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杜吉鹏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委 员:李学民 县纪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赵 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殷国颖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士军 县财政局局长
郭文峰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安迎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
姚美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周忠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崔建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道忠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吕兴忠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乡村振兴局局长
徐国基 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
刘春菲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王 锐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
殷光磊 县应急局局长
程庆江 县审计局局长
刘 磊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时雨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赵敬菊 县信访局局长
董旭海 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局长
李乃涛 县财政局副局长、国有资产运行中心主任
李永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 勇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田维鹏 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刘 霞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志华 县疾控中心主任
赵 军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贾国安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程军庆 鱼邱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初德岭 人和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兵 汇鑫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希强 清平镇镇长
赵 腾 三十里铺镇镇长
张乾明 梁村镇镇长
葛婷婷 尹集镇镇长
卢双江 固河镇镇长
王苗苗 琉璃寺镇镇长
徐 涛 姜店镇镇长
肖树豪 赵寨子镇镇长
林堂壮 杨屯镇镇长
周忠寅 县水务集团总经理
赵荣涛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高唐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 颖 高唐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盛世明 鱼丘湖风景区开发公司董事长
白 波 双海湖风景区开发公司董事长
李存强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高唐县分公司总经理
郑建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高唐分公司总经理
白玉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高唐分公司总经理
乌庆涛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高唐分公司总经理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姚美庆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斌、梁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