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成立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城乡建设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持续性,提升城乡建设质量和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高唐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高唐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人防)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拟订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监督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拟定全县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指导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八)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
(九)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中央和省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
(十)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研究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一)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监督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十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其他需要提交县城建委研究的事项。
三、县城建委委员权力是什么?
(一)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发言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县城建委各项活动的优先权;
(三)对县城建委工作的建议权及监督权。
四、县城建委委员需要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一)遵守县城建委章程、制度,保证参加委员会各项会议,执行县城建委决议;
(二)以严谨、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完成县城建委委托的审议任务;
(三)支持县城建委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县城建委声誉。
五、城乡建设委员会会议议事议程是什么?
(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县城建委办公室提交拟审议议题申请;
(二)县城建委办公室统一整理议题,按申请事项的重要程度和报送时序,经请示县城建委主任同意后,安排会议议程;
(三)县城建委办公室在开会前一天将会议材料送县城建委主任、副主任及各委员;
(四)县城建委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应充分讨论,由会议主持人(召集人)征询参会人员意见后,以票决或议决的方式形成审议意见。以票决方式通过审议的事项,应获得不少于2/3的实际参会委员同意,同时同意票总数不应少于应参会人数半数。所有委员在表决时,必须明确表态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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