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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6
2023-04-06
高唐县人民政府
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唐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高政字〔2023〕8号
有效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效提升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经十八届县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高唐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附件:高唐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高唐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1 | 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 县农业农村局 |
2 |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 实施意见 | |
3 | 高唐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 |
4 | 高唐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 | |
5 | 高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与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建设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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