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1.科学决策原则。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2.民主决策原则。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3.依法决策原则。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是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同时决策机关可以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问、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答: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严格决策制度刚性约束,强化依法决策底线意识,将依法民主决策、推动政府依法履职等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贯彻到决策方案的制定过程中。
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为抓手,列入决策目录的事项,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扎实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提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问、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起草说明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答:决策承办单位制作起草说明,需要写明起草背景、起草过程、起草依据、主要内容等。起草过程要重点记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情况。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和评估论证等情况,是起草说明中必须体现的内容。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唐县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张慧
咨询电话:0635-395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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