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我县“加速崛起、再塑辉煌”发展目标的实现、实施“九大攻坚突破”行动等,均需要县、镇(街)两级的财力保障。面对当前经济运行环境复杂多变、疫情常态化等影响,原财政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管理的要求,需要对相关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出台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2号文件财政预算管理等事项的通知》(鲁财预〔2019〕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出台目的
通过调整和完善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推动我县财税领域制度创新、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为实现“加速崛起、再塑辉煌”的发展目标提供财力保障。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分为5项13条:
一是健全收入分享机制,建立上台阶激励机制。这1项共3条,以2019—2021年地方税收收入平均数为基数,自2022年起,比基数增长部分,县与镇(街)3:7分成;为鼓励镇(街)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建立地方财政收入上台阶激励政策;继续执行原街道定额上解政策。
二是健全基本支出保障机制和县级统筹约束机制。这1项共4条,包括健全均衡性转移支付动态调整机制,对三保支出年度有缺口的困难镇(街),给予一次性补助;镇(街)工资与县直同步调拨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点对点”调拨;镇(街)调度款拨付管理;支持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和服务业发展。
三是建立“三区共建”保障机制,支持飞地经济发展。这1项共2条,包括县城规划区外的土地出让收入管理;镇(街)引起项目落地到开发区的收入管理和支持开发区加强落地企业管理。
四是完善县对开发区管理体制。这1项共3条,包括为加快开发区发展,除上解上级和专项收入外,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部用于开发区;开发区财政财务管理;开发区辖区内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五是明确新增重大民生支出负担比例。这1项共1条,对新增重大民生支出实行分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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