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区权责清单制定程序是什么?
根据《关于规范和完善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鲁编办〔2019〕94 号)规定,省直部门按系统梳理了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开发区管委会在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开发运营职能后,先按行业领域梳理明确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的各项经济管理职能,再对应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制定开发区管委会权责清单。《关于动态调整开发区权责清单和健全完善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鲁编办〔2022〕108号)文件要求,按照开发区管发展、管保障、管保护、管安全的总体定位,加强开发区经济管理职能、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剥离开发运营职能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开发区权责清单,以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报省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开发区权责清单出台的依据有哪些?
《高唐县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方案》(高发〔2020〕11号)、《关于动态调整开发区权责清单和健全完善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鲁编办〔2022〕108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23〕7号)等。
三、开发区权责清单事项主要涉及哪些?
开发区管委会结合《高唐县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方案》(高发〔2020〕11号)中所保留的经济管理职能目录中涉及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等经济职能领域内的具体保留事项,对所涉权责清单进行了逐一梳理筛选。于2023年5月22日由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各项权责事项实施权限向涉及部门征求意见。结合各部门意见报告情况,确定了权责清单事项共34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权利5项,公共服务5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检查8项。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许慧丽
咨询电话:0635-399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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