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简明问答解读

索引号:

/2025-45700221

发布日期:

2025-04-11

发布机关:

高唐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标题:

【简明问答解读】高唐县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

【简明问答解读】高唐县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5-04-11 16:18来源:高唐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一、《方案》出台意义

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新版《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办法》等最新法规要求,我县对2017年印发的原工作方案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次修订重点明确了各方职责,细化了考核指标,强化了监管措施,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本方案坚持"四个结合"原则:

1. 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

2. 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3. 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

4. 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

三、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三个全覆盖":

· 县域范围全覆盖

· 收集体系全覆盖

· 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最终达到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目标,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四、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谁?有哪些义务?

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分配和监督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自行规范处理或委托专业机构(临清市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本县无害化处理工作由县政府签约企业临清市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负责收集、贮藏、运输。

五、哪些情况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一)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

(二)经检疫、检验可能危害人体或者动物健康的;

(三)因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

(四)屠宰过程中经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

(五)死胎、木乃伊胎等;

(六)因动物疫病防控需要被扑杀或销毁的;

(七)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唐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具体联系人:张桂军

咨询电话:0635-397878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