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政府决定成立高唐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
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务院于2021年4月21日成立了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国办函﹝2021﹞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29日成立了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鲁政办字﹝2021﹞46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级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镇(街)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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