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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
2021-07-06
2021-07-06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高唐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高政办字〔2021〕12号
有效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垂直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高唐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级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镇(街道)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清水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张怀恒 副县长
岳宗恩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赵 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庆荣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刘新华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振鲁 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主任
董文党 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副主任
宋传志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石佳峰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郭祥山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慈善办副主任
王 慧 县司法局副局长
高传震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邹庆国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科级分管领导
刘艳梅 县卫生健康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爱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主办
许秀杰 县法院副院长
董以超 县检察院专职检委
刘 霞 团县委副书记
李晓丽 县妇联副主席
张莹莹 县残联副理事长
黄 磊 鱼邱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 超 人和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鲁华 汇鑫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传华 清平镇镇长
侯立超 梁村镇镇长
赵汝全 尹集镇镇长
赵 伟 固河镇镇长
韩 伟 琉璃寺镇镇长
杨丽丽 姜店镇镇长
李永民 赵寨子镇镇长
刘 瑾 杨屯镇镇长
王永章 三十里铺镇副镇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刘新华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民政局慈善办副主任郭祥山兼任;副主任由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各镇街成立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民政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四)撤销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相关协调指导工作职责统一交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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