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4日,高唐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高唐县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禁行暨城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全县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交通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9〕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成立了高唐县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禁行暨城区综合整治工作专班。
二、出台目的
更好地规范全县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交通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以在县城区规定道路对违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实行禁行为契机,综合开展城区交通秩序、占道经营等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三、出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9〕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高唐县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禁行暨城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四、起草过程
2022年2月,高唐交警大队拟定初稿,经过逐级审定完善后,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责分工,通力协作,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形成最终稿,于2022年2月14日印发执行。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整治重点。
1、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或者擅自拼装改装的电动三轮车、燃油助力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燃油助力四轮车等车辆。
2、驾驶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电(机)动三轮四轮车驶入禁行区域、禁行道路的。
3、不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不按规定停放,乱占用停车位、人行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县综合执法局:严厉查处沿街商铺、单位私自加装隔离墩、护栏、锥形桶等乱占用停车位、人行道等违法行为。
2、县交通运输局:加强营运车辆的管理,对城区营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乱停乱靠的,从事非法客运的,严格依法处罚。
3、县市场监管局:对城区生产、改装、拼装、销售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顿。
4、县公安局:严厉打击阻碍执法行为,对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的,一律严厉打击,依法追究责任,切实营造良好的整治环境。
5、县交警大队:加强城区各路口的执法力量,严厉查处电(机)动车无牌无证、闯禁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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