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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交通其他
2022-02-14
2022-02-14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唐县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禁行暨城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政办字〔2022〕2号
有效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垂直管理部门:
《高唐县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禁行暨城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唐县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禁行暨城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县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交通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9〕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在县城区规定道路对违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实行禁行为契机,综合开展城区交通秩序、占道经营等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对象
在县城区范围内行驶的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内燃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三、整治措施
(一)整治时间。自2022年2月16日开始至2022年底,开展集中整治。2023年1月1日之后,进入巩固提升阶段。
(二)整治范围。初期禁行主要包含官道街、北湖路和南湖路(北至人和路,南至政通路);金城路、时风路(西至滨湖路,东至东兴路)。上述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不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待上述禁行道路整治工作开展后,逐步扩大禁行范围,视情况适时对滨湖路、东兴路、政通路、鼓楼路和人和路等城区主要道路禁行,直至高唐主城区道路全部禁行。
(三)主要任务。
1、明确整治重点。
(1)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或者擅自拼装改装的电动三轮车、燃油助力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燃油助力四轮车等车辆。
(2)驾驶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电(机)动三轮四轮车驶入禁行区域、禁行道路的。
(3)不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不按规定停放,乱占用停车位、人行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2、明确部门职责。
(1)县综合执法局:严厉查处沿街商铺、单位私自加装隔离墩、护栏、锥形桶等乱占用停车位、人行道等违法行为。
(2)县交通运输局:加强营运车辆的管理,对城区营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乱停乱靠的,从事非法客运的,严格依法处罚。
(3)县市场监管局:对城区生产、改装、拼装、销售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顿。
(4)县公安局:严厉打击阻碍执法行为,对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的,一律严厉打击,依法追究责任,切实营造良好的整治环境。
(5)县交警大队:加强城区各路口的执法力量,严厉查处电(机)动车无牌无证、闯禁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唐县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禁行暨城区综合整治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专班高效运转。
(二)开展联合执法。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组成联合执法队,下设4个联合执法班组。
(三)强化后勤保障。设立常态化运转的办公场所,负责日常调度、考核等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综合整治期间的经费保障工作。
附件:高唐县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禁行暨城区综合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高唐县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禁行暨城区综合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岳宗恩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庆荣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王现锋 县公安局政委
赵 军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赵敬亮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刘方亮 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立新 县交通运输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王化军 县交警大队政委
刘双双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体育运动中心主任
吴传逊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主任科员
季建军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翟春晖 县信访局党组成员
解 斌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王淑红 鱼邱湖街道一级主任科员
张 健 人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室主任
赵 志 汇鑫街道党工委委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王庆荣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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