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国家和省级领导高度重视。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做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意义重大; 2021年6月,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12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
(二)建筑业急需优化补短做强。建筑业作为传统基础性产业,是我县重要支柱性产业,在我县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我县建筑企业面临外出施工产值较少、企业总体资质水平偏低、行业高素质人才缺乏等问题,整体‘小、散、弱’。
二、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六条措施》(鲁政办发〔2017〕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鲁建发〔2021〕2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六条措施》(聊政办字〔2020〕22号)、《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措施。
三、起草过程
为改变我县建筑业面临的问题和短板,加快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企业整体水平,增加建筑业产值,县住建局起草了《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措施》,履行了以下程序:
(一)2021年1月22日至24日,向各镇街、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二)2022年2月8日至3月10日,在高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2022年2月8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四)2022年3月20日,经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六条措施》以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提出了含金量很高的六条政策措施,提高建筑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的竞争力。主要内容包括:
(一)目标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切实激发建筑市场活力,提高建筑业企业“引进来”“走出去”的竞争力,加快促进全县建筑业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措施
1.加大支持力度,扶持骨干企业。对首次晋升特级(综合)资质、一级(甲级)资质、二级(不含乙级)资质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技改创新奖励,本条措施主要目的是政府通过鼓励引导,推动企业资质升级,提高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水平,切实提高企业建筑业竞争能力。
2.制定技改创新奖励措施,招引外地企业。县外企业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一级(或甲级)、二级、三级(或乙级)独立法人资格迁入我县或综合资质(特级资质)质剥离到我县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技改创新奖励。本条措施通过落实激励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招引外地优秀建筑业企业到高唐注册发展,进一步壮大建筑业企业队伍,做大做强建筑业。
3.强化政策引导,助推企业外出发展。对县内建筑企业在县外承揽项目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由县财政给予的一次性技改创新奖励;对外出施工一般计税工程开票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对企业、企业负责人、外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给予不同程度的表彰。本条措施通过激励引导县内企业加快“走出去”外出施工步伐,发展建筑业外向型经济增长点,努力扩大外出施工产值比例,助推全县经济发展。
4.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本地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本地建筑企业独立或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的建设;鼓励重大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优先选择县内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进行合法分包;鼓励、支持社会投资的工程项目,优先选用县内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实施施工总承包。本条措施主要是引导县内企业积极参加各类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同各类建设投资主体合作,增加业务量,提高建筑业产值。
5.政府和国有企业项目引导,鼓励企业争先创优。落实优质优价政策,鼓励企业争先创优,由县财政分别给予技改创新奖励;对获得相关奖项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候选人。本条措施通过政府引导、国有企业配合,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创建更多的市优、省优、国优工程,积极进行技改创新,切实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
6.推动银企合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支持建筑企业以应收工程款、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在金融机构办理抵质押贷款,减小建筑企业资金压力,增强建筑企业市场活力。通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解建筑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瓶颈,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为建筑业企业输血、造血、活血,助推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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