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2022-2669842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

2022-04-08

发布日期:

2022-04-08

发布机关: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政办字〔2022〕6号

有效性:

有效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4-08 00:00来源: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垂直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8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措施

为切实激发建筑市场活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鲁建发〔20212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字202222)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扶持骨干企业

对在高唐县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县内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在省、市级财政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基础上,再由县财政给予100万元技改创新奖励;对于主项资质首次晋升为二级(不含乙级)、一级(或甲级)的县内建筑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技改创新奖励。(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二、制定技改创新奖励措施,招引外地企业

县外企业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迁入我县或县外企业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剥离到在我县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在上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奖励100万元用于企业技改创新。对将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迁入我县且迁入前连续三年施工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一级(或甲级)、二级、三级(或乙级)资质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技改创新奖励;迁入企业自迁入之日起3年内产生的当年地方新增财力,由县财政拿出10%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当年技改创新。(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三、强化政策引导,助推企业外出发展

探索建立外出施工联络服务机制,组织建筑企业推介活动,积极引导县内建筑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县内建筑企业在县外承揽项目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由县财政拿出10%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当年技改创新。县外承包工程,当年一般计税工程开票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县内建筑企业,县政府对企业和负责人予以表扬;达到2亿元以上的项目部,县政府对项目负责人予以表扬。当年外出施工产值达到7亿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和3亿元以上的项目经理将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候选人。(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牵头,县商务投资局、市银保监分局高唐监管组等部门配合)

四、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本地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优先考虑县内建筑企业在劳务队伍组织、材料设备供应、后期质保维护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合理划分标段,支持县内建筑企业独立或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鼓励重大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优先选择我县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进行合法分包。

鼓励非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优先使用本地优秀建筑企业实施施工总承包。对使用上年度无赴国家、省、市上访讨薪不良行为县内建筑企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保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留存资金不低于监管额度应留存比例80%的前提下,可以使用监管账户资金拨付施工企业人工费。(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政府采购中心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配合)

    五、政府和国有企业项目引导,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落实优质优价政策,扎实开展国家级和省、市级优质工程奖创建活动。对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类建设项目,实行优质优价,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约定,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1.5%1.0%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工程创优。

对总承包获得鲁班奖广厦杯国家优质工程奖”“泰山杯奖项的县内建筑企业每项工程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技改创新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承担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总承包的县内建筑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每项工程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技改创新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承建项目荣获鲁班奖”“国优工程泰山杯奖的项目经理,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候选人。

对在合同中未约定优质优价的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类建设项目,总承包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包括市级优良工程或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工程奖项的县内建筑企业,由县财政或国有企业(项目投资单位)分别给予合同造价1.5%1.0%0.8%的技改创新奖励。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部、省级工法以及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等,县内建筑企业每获得一项部、省级工法或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给予1万元的技改创新奖励。(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配合)

六、推动银企合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在合规审慎的前提下,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建筑企业以应收工程款、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办理抵质押贷款,根据工程施工合同额和项目进度给予一定的贷款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民营、国有建筑企业提供贷款时,同等条件下,在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对县内建筑企业参与PPP项目或承接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的,金融机构要依法合规积极给予融资支持。(责任部门:县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高唐支行、市银保监分局高唐监管组等部门配合)

以上涉及的各项技改创新奖励资金,县、镇(街)两级按现行体制分担,实行后补助方式,由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关镇会同关部门,据实核算奖励资金,于下年度拨付到位。

受到技改创新奖励的企业10年内工商注册地外迁的,将收回全部技改创新奖励资金及相应期限利息。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规定为准。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类奖项以证书、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证书与文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时间较早的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