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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6-26

发布日期:

2024-06-26

发布机关:

高唐县人民政府

标题: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唐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政办字〔2024〕5号

有效性:

有效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唐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4-06-26 00:00来源:高唐县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垂直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高唐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2024—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唐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

(20242025年)

为全面提升我县行政执法质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9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聊政办字〔202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聚焦聚力行政执法攻坚突破工作,以提高能力素质为目标,以完善体制机制为抓手,以强化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为原则,统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服务保障全县高质量发展大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年底前,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基本规范,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初步建成。到2025年年底前,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普遍提升,行政执法保障得到全面强化,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党对行政执法队伍的领导,积极培育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的先锋队、模范岗。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培训的必修课,采取集中轮训、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每年不少于15个学时的培训。(牵头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要依法及时收回并注销行政执法证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编办、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30学时;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每人每年不少于30学时,每年4月15日前将当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报县司法局备案。每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队伍全员大轮训,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档案报县司法局备案。(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整治“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随意处罚”攻坚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规范执法、不文明执法、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梳理形成本部门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明问题表现、整改措施、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于2024年8月底前将整治情况报县司法局。(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领域行政执法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及时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使用和日常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执法的能力。推行柔性执法,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做到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制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要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机关于2024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依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探索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行政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探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通过“亲清会客厅”平台听取企业意见,畅通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推进镇街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证件管理、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等,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树立示范典型,整理形成工作案例,以点带面,推进各镇街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镇街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切实规范基层镇街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效能。(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机构改革实际,优化各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落实机制,县级部门派驻执法力量统一接受各镇街指挥调度,根据“三定”规定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县级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各镇街内部挖潜和人员招录等方式,强化各镇街执法力量,确保各镇街赋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健全本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移送、有效衔接。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完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衔接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1.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负责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设在各镇街的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县级以上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由本部门法制机构或其他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承担,在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主管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垂直管理或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部门领导为主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现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要求,依法对本部门所属机构和下级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建设。要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围绕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执法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报共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组织评选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司法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探索“监督+服务”模式,指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动态调整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执法监督人才库,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3.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机关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严格把好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做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工作。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整合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4.强化行政执法权益保障。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提升行政执法人员重大行政执法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5.加大财政支持和信息化保障。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推进山东省行政执法与监督一体化平台规范使用,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数字化运行和监督。规范应用“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各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系统等。(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有力抓手,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各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要建立司法行政、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服务、大数据、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共性问题。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道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加强经验交流,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挖掘、总结、推广基层先进典型,讲好高唐经验、高唐故事,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三)强化评估考核。将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对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县司法局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要在2024年10月底前组织完成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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