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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2024-11-13
2024-11-13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引黄引河灌区农业水费计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政办字〔2024〕9号
有效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2024年度引黄引河灌区农业水费计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引黄引河灌区农业水费计收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引黄引河灌区农业水费计收工作,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4年度引黄引河灌区骨干工程(市级)农业水费计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4〕1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县级工程情况和各镇街实际用水量、沟渠淤积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计收任务
(一)引黄灌区。我县引黄水量计量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度市核定我县计费水量为6430万立方米。根据《关于明确高唐县农业用水终端价格的通知》(高发改字〔2023〕13号)要求,我县引黄灌区农业用水终端水价价格为0.18元/立方米,2024年度引黄灌区农业水费应计收1157.4万元,其中市级费用707.3万元、县镇级费用450.1万元。
(二)引河灌区。2024年度市核定我县计费水量为2768万立方米。根据《关于明确高唐县农业用水终端价格的通知》(高发改字〔2023〕13号)要求,我县引河灌区农业用水终端水价价格为0.08元/立方米,2024年度我县引河灌区农业水费应计收221.44万元,其中市级费用138万元、县镇级费用83.44万元。
二、计收时间
2024年11月21日前,各镇街一次性完成2024年度农业水费计收工作,并完成上缴市县级费用任务。
三、计收要求
2024年度引黄引河灌区水费计收工作由各镇街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引黄引河灌区水费计收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计收职责,严格计收政策,规范计收方式,保证按时足额计收,严禁违规收费,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高唐县2024年度引黄灌区农业水费计收表
2.高唐县2024年度引河灌区农业水费计收表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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