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十八届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高唐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县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公开。因上级有关规划方案等还未出台实施,导致部分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无法完成,根据工作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目录事项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决策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3.《高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出台目的
编制决策事项目录,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动态更新决策事项目录,对决策事项实现“可视化”管理,强化政令统一,做到以公开促规范,以参与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决策事项从源头上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实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促进法治高唐建设。
四、重要举措
(一)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按照上级要求,县司法局早部署、早行动,年初即启动了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确定8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入目录,以县政府正式文件公布。因省市有关规划方案等还未出台实施,导致部分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无法完成,根据工作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目录事项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调整后决策事项共7项。
(二)列入目录的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由起草部门负责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县司法局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对县政府网站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年底前进行全年事项目录总公开,记载全年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情况。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唐县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张慧
咨询电话:0625-395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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