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落实意见》(聊政办字〔2017〕11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统筹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破解我县城乡建设用地瓶颈,经县政府研究制定了高政办发〔2019〕20号文。
二、出台补充意见的目的
对于社会社会资本投入增减挂钩的项目,高政办发〔2019〕20号文只对最终验收后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进行了25%和75%比例分成,没有明确75%的指标交易给市场后资金结算方式以及镇街在实施增减挂钩项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来源。
经实际调研和县政府研究决定,出台高政办发〔2019〕20号文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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