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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0-03-18
2020-03-18
高唐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补充意见
高政办字〔2020〕4号
有效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意见》(高政办字〔2019〕20号)实施以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成效显著,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健康开展,经县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做好增减挂钩拟实施项目的前期基础性工作
对列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的村集体,要逐户调查走访,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了解每户村民的真实想法和具体要求,为增减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实施过程中要提前确定安置区建设地点,待安置区建设完成或启动建设后,方可组织拆迁工作,决不允许先拆后建。
二、成立增减挂钩工作专班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镇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增减挂钩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当地增减挂钩工作。工作专班要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镇长(办事处主任)要亲自到项目区现场调度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切实把增减挂钩工作抓好抓实。
三、建立增减挂钩工作考核机制
将增减挂钩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各镇街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树优、精神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同时,对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进展不明显的镇街,县政府将约谈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四、建立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制度
增减挂钩是推动乡村振兴、统筹城乡发展的有力抓手,为推进增减挂钩工作健康发展,县政府建立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制度,对近三年度没有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并获得指标的镇街,如再有项目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县政府按30万元/亩的价格收取指标费用。
五、明确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资金结算程序
增减挂钩项目最终验收后75%的指标,进行市场交易后产生的资金,由县政府和项目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结算,资金具体使用细节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投资者自行协商。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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