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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6713865

发布日期:

2020-03-24

发布机关:

高唐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标题:

解读《关于印发高唐县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细则的通知》

解读《关于印发高唐县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0-03-24 11:35来源:高唐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为加强全县镇街乡镇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能力,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根据《聊城市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县消防救援大队起草了《高唐县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结合消防队伍编制员额、队站布局等实际情况,为有效解决城区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远水不解近火”的瓶颈问题,自2016年起,全县9个镇和汇鑫街道办事处已全部建成乡镇专职消防队,目前,10个镇街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已投入执勤。

二、起草过程

为起草本《细则》,在借鉴吸收各地经验,遵循相关领域政策导向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镇街及相关部门意见,深入研究分析我县乡镇专职消防队工作实际,形成了初稿。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职责,强化组织领导。《细则》明确乡镇专职消防队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接受县消防救援大队的业务指导,实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负责制,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管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履行责任区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防火巡查,掌握责任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等任务职责。

二是细化标准,规范执勤运行。《细则》明确乡镇专职消防员应当符合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职业健康条件;重点乡镇专职消防员数量不少于15人,其他乡镇专职消防员数量不少于10人;乡镇专职消防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需求,接受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晋级培训;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应当制定请销假、交接班、车辆器材维护保养等制度,保证执勤车辆、器材装备、人员时刻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

三是健全保障,提升队伍士气。《细则》明确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乡镇专职消防队伍集体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组织乡镇专职消防员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优胜者给予奖励;对乡镇专职消防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等活动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省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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