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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3
2022-09-13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GTDR―2022―0020002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唐县稳定经济大盘保障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高政办字〔2022〕16号
失效
GTDR―2022―0020002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高唐县稳定经济大盘保障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唐县稳定经济大盘保障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中央稳经济的方针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重点项目审批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整合政务服务事项,压减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为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急事快办、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推动重点项目尽快投产达效。
二、服务范围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列入省、市、县级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
三、实施方式
成立高唐县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主要工作有:贯彻落实省、市、县对重点项目的有关政策要求,研究并提出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及时组织召开会议解决成员单位提交的相关问题,统一思想认识,研究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并形成会议决议。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及时沟通信息,解决实际问题。专班下设办公室,主要工作内容为:提前介入、及时了解项目建设单位诉求;集成高效的完成本部门审批工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及时研究政策并对有关审批流程适时作出调整,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提请高唐县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班研究,将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相关单位落实。
四、优化举措
发挥“高兴办”志愿服务队的优势,对重点项目逐个配备“项目管家”,明确审批责任人,精准对接,保姆式服务。对重点项目审批应用最新改革举措,采取“模拟审批”、“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同阶段相近事项合并办理、前置环节并联推进等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实施落地。
(一)超前服务模拟审批
1.集成条件要素要求,生成审批事项清单。由专班办公室牵头集成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水利、工信等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提出的用地要求、准入要求等,讨论项目可行性,并生成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同时按照标准地的要求在土地出让前,由各单位尽快出具项目用地指标要求,以加快供地速度。
2.模拟审批,并联办理。按照审批事项清单,各相关部门提前组织项目备案(或核准)、环评、安评、能评、土地出让、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等相关环节的模拟审批,在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取得土地后,即按照模拟审批成果进行正式手续转换,属“容缺受理”“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制”的材料或事项应按要求落实。
(二)统筹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供给服务保障工作
1.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积极发挥规划引领和管控作用,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对省重大、省重点和市、县重点项目,民生工程、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等项目,合理规划用地空间,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为急需建设项目预支建设用地规模。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按照2019年下达本辖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0%预支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3.最大程度争取用地计划支持。积极配合做好省重大和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工作,全力协调落实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新增用地需求。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争取用地计划支持,切实增加可用指标数量。
4.支持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申请使用省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县级补充耕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
5.允许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受理。对于省、市重点项目已完成使用林地许可市级审查但尚未取得许可批复、耕地占补平衡落实等要件的,允许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待省级部门出具意见后即进行上报。
(三)优化用地立项阶段审查事项
1.推行压茬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中标后,申请人即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试行出让合同或划拨批复告知承诺制,签订出让合同或划拨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
2.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评估评审事项,视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
3.对水土保持、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等部分水利事项进行“多评合一”改革,进行合并评审和审批,建设单位在网上申报一个事项,提供一份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部门组织一次专家评审,即可完成上述事项的审批。
4.建设项目涉及入河排污口的,可将入河排污口设置相关内容纳入环评影响评价文件一并审批,其中对入河排污口应有明确审批意见。
5.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批复在生产设备安装前完成即可。
6.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由审批部门牵头开展环评技术审查,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总量确认。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在重点项目咨询和环评文件编制有关技术问题给予政策、技术指导,对生态环境基础数据方面的需求优先给予协调提供。
7.鼓励存量项目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做好用能预算管理。加大内生性挖潜力度,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审计、节能诊断等,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加大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力度,加强重点行业和用能单位能效提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有效盘活存量资源,开展用能预算管理,为重点项目建设腾出用能空间。
8.积极争取省、市统筹能耗指标支持,保障重大项目实施。根据省统筹能耗指标收储交易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通过依申请使用或市场竞购方式获得省级能耗指标,做好重点项目帮扶,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切实增加可用能耗指标数量。
9.各排污企业因采取技术改造等减排措施或者关停拆除后的污染物削减量纳入县统筹范围。压减腾退指标优先保障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搬迁入园、清洁能源替代、技术改造等项目,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其原依法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以等量带入本单位新建项目。
10.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保障范围内的重点项目所需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十四五”期间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可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但替代削减方案应在建设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严禁区域新增污染物排放。
11.鼓励企业采取措施减少排放,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减排效益的企业,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主动减排量)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
12.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实行并联审批,同时受理、同步推进、压茬办结。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13.实行“转让预告登记即报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等其他必要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报建手续。
(四)优化规划施工许可阶段事项审批
1.对市政类重点项目施工集成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同步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
2.实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容缺受理,在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政府作出划拨决定后,即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许可前公示,在作出许可决定前,申请人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预告登记证明作为办理依据。
3.对于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工业项目,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告知承诺制,受理后即进入许可前公示阶段,在公示期内由行政审批机关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00%抽查,公示期结束且方案审查通过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审制度,将消防、人防、技防等单项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再单独审查。
5.实行“备建招标”制度。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的重点项目,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前,依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拟建单位取得项目立项“备案赋码”、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招标要求,由项目拟建单位提出申请,并凭项目立项“备案赋码”和“备建招标申请书”启动程序组织招标,此“招标”结果暂不具备法律效力,项目拟建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招标”结果方可生效。
6.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按基础工程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桩基施工)、主体阶段分别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按照《高唐县工程建设项目落地流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高政办字〔2020〕29号)申请办理“基坑、桩基础报建证明”。
7.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部门需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项目信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提供技术指导,主动告知办理流程,提供地下管线信息、市政设施接入方案等服务。相关报装手续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调整审查事项及竣工验收事项办理时序
1.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节能审查、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审批等事项,办理时序调整至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办结即可。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提供限时分段联合验收或综合联合验收两种服务模式。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实施分阶段联合验收,相关部门提前组织竣工规划核实、消防技术验收、质量、人防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等;将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和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接入以及其他建设条件落实事项整合为联合验收备案事项一并实施。对于一般项目实施综合性联合验收,“一站式”完成所有验收事项的备案。各部门前置服务,提供验收指导,提高验收通过率。
3.对于无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改类重点项目,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0号)要求,对该类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对清单以外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快审批速度。
五、组织协调
(一)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县发改局动态调整重点项目清单后即时推送给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积极参与绿色通道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的业务指导、审批服务、要素保障、组织协调、信息汇总等工作,主动上门问需等,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开发区、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重点项目帮办代办队伍,同步参与项目建设指导和手续办理,各县直部门要做好业务培训,通过县镇(街道)两级联动配合,提高工作实效。
六、监督保障
(一)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急事快办,通过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确保事项受理不隔夜、审批不超时,项目审批全程通过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建设运行负总责,全程跟踪进入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项目的审批进度,及时汇总上报项目推进情况。
(二)实施容错机制,将工作人员在绿色通道建立和实施过程中为推动项目快速落地发生的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鼓励干部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宽容失误,为干部担当作为提供制度保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县政府予以表扬。
(三)落实“不罚”“轻罚”清单机制,对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行柔性监管,执法过程中兼顾处罚和教育,给企业纠错空间,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营造良好的政企互信关系,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四)重点项目单位应当按本办法认真做好各审批事项资料准备和手续办理工作。对未达到办理条件或审批条件的事项,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完善手续;对已书面承诺或取得临时许可的事项,应当在承诺的期限内补齐相关文件和资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高唐县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高唐县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杨曙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婷婷 副县长
杜吉鹏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杨 军 县大数据信息中心主任
刘 峰 县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副主任
叶 红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县科技局局长
田维鹏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士军 县财政局局长
安迎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
董旭海 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局长
姚美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崔建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道忠 县水利局局长
徐国基 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局长
刘 磊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王 勇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刘磊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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