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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24-12-19
2024-12-19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村部分道路命名的通知
高政办字〔2024〕10号
有效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我县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经县政府研究,并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确定对乡村部分道路进行命名。现将新命名的道路名称予以公布,今后凡设立地名标志等使用地名名称的,均以此为准。
附件:高唐县乡村部分道路命名情况一览表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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