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机构职能一站查
高唐县水利局
gtxsljbgs@lc.shandong.cn
0635-3951779
252800
高唐县金城西路123号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 春冬)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夏秋)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水法治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水利政策,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跨县域水利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技术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全县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县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等骨干调水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荒地、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组织查处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跨区域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调处镇(街道)间和县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水利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负责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各项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县内涉及徒骇河、马颊河、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等河道的有关事务。
(十五)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防汛抗旱工作的安全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县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制订有关标准并积极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同水文部门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两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3.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县水利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4.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县水利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采砂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凭《采砂许可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5.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县水利局负责相关业务监管工作。
6.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地震监测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地震监测中心等部门(单位)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7.关于城市涉水事务管理。按照有利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原则,由县水利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指导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县城区管网输水及用户的供水工作,负责县城区外村镇供水工作指导与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区防汛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水许可工作。
8.与县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行政审批局对承担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做好受理、审核、办理等工作,及时将相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和数据信息通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县水利局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关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做好涉行政审批事前论证等有关工作。县行政审批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张道忠




张芹启

梁承龙




陈延新




李新堂



机构名称 | 机构职能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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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水利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创新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水利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 | 于李莉 | 0635-3902100 |
水利工程建设科 | 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县骨干河道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区域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提出县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牵头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各项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承担县内涉及引用黄河水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等调水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 宋军 | 0635-3902129 |
水政法规科 | 负责组织拟订县级权限范围内的水利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水利普法宣传工作。 | 王华 | 0635-3902112 |
办公室 |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信息化、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编制本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县级水利资金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 武恒 | 0635-3951779 |
水资源科(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资源监测;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负责水资源技术论证等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统筹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承担荒地、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有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开展大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 刘大伟 | 0635-3952276 |
机构名称 | 机构职能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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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农村安全饮水服务中心 | 承担中小型 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参与全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农田水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 | 房玉贞 | 0635-3902113 |
高唐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 承担全县河道的调水运行工作,落实农业灌溉用水计划和引水调度方案;承担县级河道工程的绿化工作。承担全县引黄、引河测流量水工作,管护测水设施;参与研究量水设施建设及维修计划;承担测水量水相关信息化系统平台维护工作。负责县管河道桥梁、河道堤防的日常服务和安全运行。为县管河道工程的竣工验收提供服务,承担水利工程建、管交接手续相关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县管河道工程技术档案;承担办理河道堤防及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和承包合同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协助解决河道堤防承包合同纠纷,为县管水利工程的施工迁占工作提供服务。承担县管扬水站更新改造、扬水站提水及安全运行工作;承担机电设备及配套建筑物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 | 张正朝 | 0635-3902102 |
高唐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 | 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承担水利技术创新服务工作。承担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水利技术 交流工作;承担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辅助工作;承担水利学会、水利协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利物资供应和统计工作;承担上级下达水利计划物资的保管、统计等服务性、事务性工作。负责购置、储备、供应水利局所需的应急防汛抢险物资;承担防汛物资储备仓库管理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 刘伟 | 0635-3902108 |
高唐县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中心 | 贯彻落实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法规,为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承担水土保持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全县水土流失普查、监测、预报、治理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承担省、市下达的重点水土保持治理项目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为全县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实施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撑。承担荒地、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有关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协调生产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事务性工作。 | 杨淑青 | 0635-3902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