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机构职能一站查
高唐县文化和旅游局
gtwgxjbangongshi@lc.shandong.cn
0635-3981305
252800
高唐县政通西路203号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 春冬)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夏秋)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 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新闻出版事业、新闻出版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 业、电影事业、电影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 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 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 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弘 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 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 统筹组织工作。
(九)制定全县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县旅游和文化艺术服务中心推动“苦禅故里·书画高唐”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出版物、广播影视等 市场发展,对相关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工作,申报、管理县级 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县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 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 坏、走私文物的案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 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 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市场推广,推动高唐文化走出去。
(十六)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县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 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八)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十九)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二十)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二)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检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 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三)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和中外广播电视合作节目的播出进行监管,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四)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县级广播电视机构的 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二十五)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
(二十六)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 电视、网络视听、影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对本系统文艺演出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文 物保护单位、影剧院、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其他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对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出版机构、播出机构、传输机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及印刷发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负责主办、承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广播影视重大工程和重点 基础设置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对旅行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安全培训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 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 认真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高唐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苦禅故里·书画高唐”旅游品牌形象和高唐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 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管、审查。
(三十)与县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行政审批局对承担的行政许可 等事项,要做好受理、审核、办理等工作,及时将相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和数据信息通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并对审批行为承 担相应责任。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关监管责 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做好行政审批事前论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等有关工作。
机构名称 | 机构职能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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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公共服务科 | 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 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 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 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 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所属艺术单位和各类职业剧团、公 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 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 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 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 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 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 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 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 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 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 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省级、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县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 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管理全县文物 资源,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配合有 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 案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组织文物普查,申报、管理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统筹指导县级文物 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内国家 和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 编制、审核全县博物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法负责全 县博物馆的设立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文物藏 品的鉴定、交换、调拨、修复、借展、复制、拓印、预防性保 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 物、文物市场,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指导、 检查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 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报文物安 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 | 李保霞 | 0635-3981586 |
产业发展科 | 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 影视、新闻出版产业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 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 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 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 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 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 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 的衔接工作。 负责拟订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 推动高唐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苦禅故里·书画高唐”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 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指导、管理全县文 化、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 担我县政府、民间以及有关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 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 动。 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 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 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 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 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 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 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 游建设相关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市场政策、 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 作。监督实施相关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 准。监管相关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 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协助省、市文化和旅游局做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 级认证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 王栋 | 0635-3951220 |
新闻出版广电影视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 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 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本系统法治建设。组织拟订 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 实施。开展政策调研工作,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 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 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本系统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组 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 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 产业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息 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负责县内报纸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新 闻记者证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 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 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承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和 活动等的监管工作,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 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承担印刷、复 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 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负责对作品的著作 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涉外以及涉港澳台著作 权有关事务。组织开展全县版权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推进软件 正版化工作。 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 县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 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承担对县内广播电视 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 管。指导、监管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 创作生产和播出。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和中外广播电视合作节 目的播出进行监管。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 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 理工作。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 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组织实施上级关 于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 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 务的监管工作,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 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 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 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 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 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 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 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电影事业、 产业发展,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承担全县广 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 管理工作。 | 白维燕 | 0635-3902518 |
机构名称 | 机构职能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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